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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来源:省建设厅字号:[ ]

各市建委(建设局)、 绍兴市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收取注册建筑师(含一级、二级)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注册费和印章费;停止收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印章费。
  二、2015年11月1日后受理的注册人员,不再统一刻制发放各专业执业印章。相关人员注册成功发布后,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各专业执业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相关注册管理机构统一的印章模式(详见附件)。执业印章数据可在企业版或注册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下载。
  附件: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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