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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1来源:省海洋与渔业局字号:[ ]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海洋局、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维护渔业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面履行海洋与渔业政府职责

深入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出台了渔具整治、海洋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国内海洋捕捞减船转产、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捕捞渔民养老保障等文件30余项;取缔涉渔“三无”船舶580艘(累计取缔14585艘);累计核查出“船证不符”渔船6574艘;取缔违禁渔具20.1万顶(张);查处违法案件2104起,移交司法处理141起;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36.23亿尾(粒)。

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印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省美丽黄金海岸线建设方案(2016-2020年)。开展以三湾一港为核心的全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月度监测,实施了612个航次入海排污口状况监测和48个航次的重点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完成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文本编制、意见征求等工作;编制印发省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十三五”规划;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用海。

确保渔业经济平稳增长。编制完成省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培育创建实施方案、省远洋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代拟稿)。深入推进“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三大工程,累计完成池塘生态化改造面积13.5万亩,稻鱼共生轮作10.4万亩,禁限养区划定整治面积9.1万亩,推广饲料代替冰鲜鱼约1.5万亩。拆除整治甲鱼温室、网箱总面积累计达225.6万平方米。

强化公共安全监管。完成5个台风、7次强冷空气过程的灾害应对,组织海上作业渔船安全避风,海洋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到位率100%,灾害性海浪警报24小时准确率82.3%,风暴潮警报准确率82.9%;开展“三大一严”水产品质量专项行动,检查市场主体9055个,抽检产地水产品样品2808批次,合格率达99.8%,配合做好G20水产品食材供应点的确定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海洋与渔业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继续深化政府自身改革,推进“四单一网”建设,促进权力规范化运行,厘清政府、市场、社会职责边界。

动态更新、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截至2016年底,我局保留行政权力事项61项,实行市县属地管理权力事项139项;梳理具体工作事项107项,确定与其他部门职责边界12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2项,梳理省级公共服务事项56项,市县统一公共服务事项40项,同时将2016年局重点工作事项列入部门责任清单。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主项1项及1个子项部分内容,进一步调整下放重要船用产品检验、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核发等审批权限。到2016年底,局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为13项(含28个子项),其中4项(含13个子项)委托或部分委托市、县承办,局本级实际承办事项涉及11项(含16个子项,其中省政府事项2项、国家海洋局、农业部委托事项3项)。组织优化了40个具体事项(含“审核转报”)的行政审批流程,重新组织编制了流程图。配合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海域使用论证”等6个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规范服务要求。

制定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将海域使用监督检查等10个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布,制订海域使用管理“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随机抽取15个检查对象和9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3个抽查组,对全省海域使用管理事项开展了“双随机”执法检查,初步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三、海洋与渔业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配合立法机关及有关立法项目承办部门,积极推进涉海涉渔法律法规规章立法进程,健全海洋与渔业法律体系。

配合浙江省人大环资委深入海岛渔港码头渔村、海洋自然保护区、渔业科研基地、渔船修造厂、渔网生产厂、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及渔家乐民宿、转产渔民安置点等地,调研督查“一打三整治”和海洋渔业发展情况,并组织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意见,座谈讨论下步工作举措及完善渔业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在调研督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渔场修复振兴推进过程中尚需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对策建议》,并起草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代拟稿),201612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

针对国家海洋局、农业部、省人大、省法制办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法草案,及时认真研究答复,或参加省组织的立法协调会,努力维护局行政职责和权力,全年共完成了《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50余件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征求意见办理和相关情况梳理回复工作。

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严格执行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16年共召开局务会议24次,集体审议116个议题。在研究制定幼鱼保护草案报批、海洋综合管理制度起草、海洋功能区划调整、“一打三整治”系列配套政策等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坚持在充分调研论基础上研究起草政策草案,落实系统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充分运用座谈会、听证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落实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专家论证等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全年共对20余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其中16份文件已正式印发;组织完成新一轮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留37件、拟修改25件、废止24件、宣布失效11件;探索开展《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试点工作;配合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主体清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以局政策法规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全面推进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做好立法、普法、法制监督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顾问律师作用,全面参与政策、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疑难执法案件会审,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活动。在原聘请一名执业律师为法律顾问基础上,增聘两名执业律师为局法律顾问。

继续加强机关合同管理。严格合同制定程序,落实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避免合同法律风险;2016年共7份合同文本草案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2016年,没有超过50万标的额的重大合同,未发生合同履行争议。

五、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组织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结合2015年度考评结果及2016年度考评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问题自查及整改,对年度法治政府重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任务分解,努力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2016年在网上公开行政许可结果500余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3条。组织编制《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规范海洋与渔业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文明服务。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的意见》,对系统单位严格行政程序,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行了部署。

组织开展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成局本级及台州、杭州海洋与渔业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案卷抽查。针对处罚案卷,在各地自查、市级评议的基础上,抽调各地业务骨干,邀请律师,分类进行省级集中评查,公布评查结果,展示优秀案卷模板,逐一反馈各参评案卷存在问题,对执法程序落实、裁量基准执行、处罚结果公布作出规范,并督促各地模拟整改到位。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举办了全省第三十七期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班。经考试、考核,李传斌等178位同志获得了渔业行政执法上岗资格,准予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

六、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

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完成75件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创新与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沟通机制,举办了由我局主办的代表建议办理集体面商会,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明确信息公开重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约4600条,超出2015年约18%;局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消息约280900余条,依法对部门预算、决算情况进行了公开;积极通过各类媒体解读海洋与渔业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媒体采访或咨询20余次,通过局门户网站、局官方微信等公共平台进行政策解读约计200余条次。依法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27件。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途径、流程、职责等内容;优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组织承办涉海行政复议案件3件,涉海涉渔行政应诉案件10件,依法提交答复书、答辩状,接受上级部门、司法部门监督,化解行政争议。自觉执行上级部门、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决定、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复议意见。

加强系统法制监督。结合复议案件办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对宁海、三门等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专项督察要求,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市局开展专项自查整改和报告,配合做好各项督察工作落实。落实行政复议职责,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组织办理复议案件2起,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复议决定书在网上进行公开。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办理制度实施以来,未收到新的行政复议申请。

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全年登记的信访事项共63起,其中来信26起、电子邮件1起、走访36起,接待走访人员623人(次)。年度所有登记的信访事项都已经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完毕,署名有效初信(访)事项按期处理率100%。根据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情况清单制度建设要求,编制完成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清单,对具体投诉请求、法定途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等内容进行了分类明确,在局门户网站公布。

七、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有序启动

印发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明确“七五”普法期间法治宣传教育任务,召开“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启动会议;开展以党员干部为主体,以海洋、渔业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五进五送五宣传”活动;将法律内容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举办新《行政诉讼法》、《预算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治讲座、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海洋与渔业干部研修班班、执法人员培训班;抓好日常法治信息宣传,全年向省法制办报送法治信息22则。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合作,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一打三整治等海洋与渔业重点法治实践目标、要求、经验和典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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