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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2016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发布时间:2017-11-29来源:省审计厅字号:[ ]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紧贴“发展、改革、法治、反腐”主题,2016年全省审计机关将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安排审计署部署的统一组织审计项目7个、省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6个。

  一、审计署安排的统一组织审计项目(7个)

  (一)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围绕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持续跟踪审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抓住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等方面,重点关注创新创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环境治理等领域,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在促进政策措施落实、破除改革障碍、提升资金绩效和安全、推动民生改善、助力反腐倡廉等方面持续发力,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该项目为全年跟踪审计项目,省厅各处室及各级审计机关共同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政策执行和浙商回归项目落地情况、“五水共治”等12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在其他审计项目中也尽量对照国家和省重大政策审计重点内容做好结合工作,省厅财政处将在每个季度末汇总各单位跟踪审计情况并上报省政府和审计署。

  结合改革试点情况,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摸清各地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整体情况、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等机制和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制度落实情况、目标实现情况和实际效果,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审计意见。计划11月份完成。开展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主要调查了解计划的推进情况,反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总结好的经验,研究提出审计意见。计划10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厅财政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审计机关同步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及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各市审计机关选择开展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二)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以保障资金安全,推动安居工程依法有序建设和管理,促进安居工程政策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权益为目标,摸清2015年安居工程政策推进落实的总体情况和主要成效,重点关注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重大损失浪费和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揭示影响重大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问题。计划4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厅投资一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同步实施。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

  以促进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推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目标,重点关注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收支规模、结构和管理使用情况,关注制度运行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揭示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计划10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厅社保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同步实施。

  (四)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

  以推动财政政策贯彻落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国家财政及经济安全,促进完善制度为目标,重点关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关情况。计划10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厅环资处负责组织实施,部分市审计机关参加。

  (五)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以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外贷援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为目标,重点关注各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投资的效益情况等。计划6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厅外资处负责组织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3个(浙江林业发展项目、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治理项目和浙江省污水处理项目)。

  (六)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建设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

  以保障援疆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促进援疆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援建任务圆满完成为目标,重点关注对口援疆规划执行情况,对口援疆资金在双语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使用情况和绩效,已完工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情况,援疆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平台建设情况。计划11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厅投资一处负责组织实施,除舟山市审计局外的10个市审计局分级负责。

  (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以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研究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范围、内容和审计方式方法等,为推进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累经验、奠定基础。计划11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厅经责一处负责组织实施,省厅将在开化县、桐庐县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并组织部分审计机关实施试点项目不少于2个。

  二、省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6个)

  (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政策执行和浙商回归项目落地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以促进我省支持浙商回归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为审计目标,重点关注地方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商回归具体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近三年本地区招商引资项目总体情况及浙商回归项目签约、落地和投产基本情况,浙商回归项目财政扶持、要素保障和土地供应政策执行与绩效情况,剖析浙商回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审计建议。计划7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省厅外资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审计机关同步实施。

  (二)“五水共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

  以督促“五水共治”各项计划工作到位、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美丽浙江建设为目标,重点关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情况,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情况等。省、市、县级审计机关从中选择重点内容进行同步审计,计划8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省厅环资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同步实施。

  (三)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

  以促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一系列政策贯彻落实、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行为、打造廉洁政府为目标,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和问题下沉等情况。审计范围是各单位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审计对象是纳入预算管理的全省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在前两年连续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市、县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对本级一级预算单位中前两年未审计的单位全部进行审计(省厅负责审计26家单位),实现全省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全覆盖。计划4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省厅行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同步实施。

  (四)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审计。

  以促进政府落实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体系、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债务风险、推进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性债务的有效统筹为目标,重点关注预算种类和预算项目内容编制的完整性,预算批复和调整的及时性、合规性,预算执行率,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政府性债务的增减和管理情况,年初预留待分配资金的实际分配情况,部门结余情况,超收收入的安排情况和新增财力的支出方向,国家政策法规的执行及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是否依法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跟踪检查2016年年初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进行编制。省、市、县(市、区)三级同步开展财政存量资金审计调查专题,各市于5月底前将专题汇总报告上报省厅财政处。计划7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省厅财政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同步实施。

  (五)财政决算审计。

  以掌握财政收支决算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我省财政管理为目标,按30%的审计面做好市县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按20%的审计面做好乡镇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审批程序的合规性、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决算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非税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情况,预算收入上交国库的及时性,决算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绩效性,存量资金的盘活情况及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变化和风险控制情况。计划11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省厅财政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同步实施。

  (六)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以揭示全省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困难,完善学前教育政策制度、体制机制,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健全学前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为目标,重点关注我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规模、幼儿园收支及效益情况、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等情况。计划5月份完成。

  组织方式:由省厅文教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审计机关同步实施,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选择参加。

  另外,按照《浙江省审计条例》的规定,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对辖区内非国有、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或其他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机构和组织进行审计。

  三、组织及授权审计项目(8个)

  (一)省厅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个)。

  1.松阳县委原书记钟昌明、县长王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松阳县财政决算审计,由省厅组织杭州市审计局实施。

  2.仙居县委书记单坚、县长林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仙居县财政决算审计,由省厅组织宁波市审计局实施。

  上述项目仍纳入省厅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由省厅发审计通知书、出具各类审计结果文书。

  (二)省厅授权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个)。

  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沈赤、原校长沈其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授权宁波市审计局审计。

  2.绍兴文理学院党委书记周达军、院长叶飞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授权绍兴市审计局审计。

  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周家健、院长胡世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授权湖州市审计局审计。

  上述授权相关市审计局实施的3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省厅将加强业务指导,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三)省厅授权政府投资审计项目(3个)。

  1.浙江省长兴县合溪水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授权湖州市审计局审计。

  2.霞关一级渔港二期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授权苍南县审计局审计。

  3.浙江省自然博物园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授权安吉县审计局审计。

  根据审计署要求,审计项目计划要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或批准,重大审计结果、重大问题线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因此,今年各设区市审计局汇总各县(市、区)审计局项目计划后要报省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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