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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2来源:省农业厅字号:[ ]

2016年,我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法治农业为主抓手,组织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以考核评价为导向,强化法治农业任务部署

(一)加强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农业建设的意见》和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制定《2016年全面推进法治农业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全省全面推进法治农业建设工作会议暨农业法制业务培训班,明确重点、分解任务,整体、联动地推进法治农业建设。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针对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印发《关于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督促厅各单位加强整改提升。下发《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年底,组织对厅有关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对。

(三)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围绕法治农业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抓好贯彻实施,及时总结盘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抽查活动,对有关市、县的执法案卷、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进行随机检查,认真检查梳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同时,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二、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突破口,推动农业部门职能转变

(一)加强规范各项清单。一是开展权力清单比对规范,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根据省编办要求,对农业部门省、市、县三级693条权力清单目录(含子项)开展比对规范,参加权力清单省市县三级联审会议,对建议修改目录进行逐条比对,经“两报两回”,除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外,确定调整126条权力清单目录,其中删除60条,增加29条,调整法律依据37条。二是开展责任清单“回头看”,完善责任清单制度。增加8条厅重点工作目标,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中,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要求,修改规范6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将随机抽查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措施。在省编委办的专项督查工作中,我厅“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得到了充分肯定。三是开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建立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召开专题部署会,经“两上两下”,共梳理上报公共服务事项26项,其中网上运行的单项梳理事项3项,非网上运行的汇总梳理事项23项,明确每个事项的服务依据、内容、对象、办理地点、承诺时限等,编制网上运行的单项梳理事项服务流程图。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动态调整全省农业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根据《种子法》修订内容和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相关决定,及时调整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并报送省法制办审核确认。2016年,共取消5项、因名称变更或者项目调整合并8项农业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加强对下放审批事项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农业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指导督促各地依法规范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三是完成改革相关任务。印发《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涉农行政审批事项的函》,同步做好国家取消的审批事项的省级对应审批事项和省级初审环节,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对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委托下放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研究,针对不同事项的分别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三)构建综合监管信用体系。一是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通“信用浙江”客户端管理员帐号及18个客户端普通用户帐号,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名牌农产品信息和农业领域荣誉信息。二是出台黑名单管理制度。印发《浙江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三个方面25种失信行为,规范失信信息管理及对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规范指导行业协会信用建设工作。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发展促进会召开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组织会员单位签订了《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召开全省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暨全省农资企业诚信建设推进会,表彰了32家2015-2016年“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目前,全省87个市、县有3608家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应用信息化系统,审核录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9714家,备案农资商品52226个,进一步提升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

三、以服务中心为根本,推进农业地方立法突破

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立法工作,并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授权规定,及时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制订工作方案,确保相关配套制度与该法规同步生效、同步实施。征集梳理省人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2017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组织开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立法前评估,申报法规一类建议项目1个。认真做好国家和省涉农立法征求意见和协调论证工作,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建议,积极参加相关立法协调会。

四、以公开透明为主线,促进农业部门公信力提升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并执行《浙江省农业厅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浙江省农业厅工作规则》《浙江省农业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全力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及时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梳理确定省农业厅政务公开负面清单,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予以公开,对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二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一年来,通过接受浙江公共新闻频道《政策面对面》栏目、《农村信息报》等新闻媒体专访,厅领导先后详细解读了2016年粮食产销扶持政策、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内容。三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主动公开信息总量比上年度增5.19%,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1件,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

(三)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信访条例》,着力创新农业信访工作机制,制定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度,健全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落实“网上信访”办理,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的信访值班,依法规范做好农业信访工作。2016年,共受理群众来信272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3批53人次,办理网上信访169件,完成信访事项复核复查2件,重要信访件办结率达到100%,没有发生因信访处置不力而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五、以示范创建为契机,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报送登记备案、公开发布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并对合法性审查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管理。

(二)开展全面清理。组织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86件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92件厅制度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发文公布清理结果,并在省政府门户网和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开。对所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且作为农业行政管理依据的厅发文件全部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目录。废止和宣布失效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厅制度性文件52件,切实推进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按照主体、内容、程序合法的标准要求,专门落实2名法制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厅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审查制定主体的法定权限和制发的法定程序,从严把关“文件内容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增加义务以及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水平。2016年,所有登记报备的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一件因合法性问题而被通报纠正。

六、以法制监督为重点,推动农业执法行为规范

(一)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下发《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年度全省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县级自查自评、市级交叉评查基础上,组织开展案卷随机抽查与集中评查活动。随机抽取各市有关县(市、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连号案卷各3卷,组织部分法制、执法业务骨干采取分组阅卷、逐个点评、集中讨论的方式,对34件行政许可案卷和32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确定了20个规范案卷、4个问题案卷,及时通报了评查结果,要求各地分析原因、加强整改落实。

(二)落实随机抽查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印发《浙江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监管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农业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浙江省农业执法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执法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对随机抽查监管的适用范围、任务分工、两库建设、比例和频次、工作规范、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统一规范各级农业部门开展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在农业执法领域有效实施。

(三)健全农业执法制度。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用语规范》等执法行为规范,编发农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1万余册,做到农业执法人员人手一册。下发《关于组织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制定《浙江省农业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等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

七、以平台创新为手段,开创农业普法宣传新局面

(一)部署启动农业“七五”普法工作。召开全省推进法治农业建设工作会议。及时印发《浙江省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对全省农业“七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对象、工作措施及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创新性的规定,指导推进全省农业普法宣传工作。

(二)创新农业普法工作措施。建立“三四五”普法工作举措,健全三大普法工作机制,开展四大普法活动,构建五大普法载体平台,努力构筑农业普法宣传工作新格局。健全农业普法责任、联动和以案释法的三大普法工作机制,着力落实以案释法机制,发挥具体案例分析的功能作用,以有效工作机制推进普法工作有效落实。开展农业法律大宣传、大培训、大宣贯、大帮扶的四大活动,增强农业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农村信息报、农业信息网、微信微博、农村文化礼堂、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活动场所分别构建农业普法专刊、专栏、栏目、园地、窗口等五大普法载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拓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广度和深度。

(三)加强农业法律帮扶服务。针对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意识不强和法律服务实践需求的现状,联合省司法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工作的意见》,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咨询释疑、农业行政执法、矛盾纠纷调解、涉诉案件法律援助等举措,广泛开展农业法律帮扶服务工作,提供法律指导服务,帮助解决涉法事务,引导其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四)开展农业法律宣贯专题活动。联合省人大法委、农委召开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部署安排法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会同省人大法工委组织编写《条例》释义,举办了以宣讲骨干为主要对象的《条例》宣讲师资培训会,在全省掀起《条例》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的热潮,进一步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

(五)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围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与水平,先后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围绕支持促进畜牧产业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障动物卫生公共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开展厅务会议集中学法活动,由厅政法处负责人向全体厅领导和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系统讲解介绍畜牧业法律框架体系,进一步提高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法治意识。组织抓好厅领导和厅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省管领导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做到不漏考、不缺考,且参考人员成绩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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