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7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