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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的函
发布时间:2017-03-01来源:省环保厅字号:[ ]

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我厅认真落实《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强势推进“治水”、“治气”工作。现将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报上: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一抓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完成20台1186万千瓦大型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35台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二抓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玻璃、燃煤工业锅炉等4大行业领域全面推行清洁排放改造,实施项目294个。三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重点项目953个,制订出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深入开展工业水污染防治 

  一是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提升。编制实施《浙江省“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印发实施《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按照 “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对区域性污染贡献大、层次低、布局分散、群众反响强烈的涉水行业及特色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整治提升。开展金属表面处理、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其他6个主要涉水行业调查摸底工作。二是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园区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划定18个省级重点县市区和20个重点园区,组织各地编制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整治内容、主要措施和工程项目。 

  (三)大力推进移动源废气排放管理 

  一是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9.5万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黄标车淘汰任务已于7月底提前完成。二是强化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年4月1日起按车型、分阶段提前实施国V机动车排放标准。三是严格实施油品升级。2015年底起全省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提前国标时间12个月和24个月;印发《浙江省船舶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方案》,明确我省提前组织实施船舶用低硫燃油供应目标。四是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在全国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在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四)加快推进危废处置 

  一是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列入省政府一类目标任务的三个项目进展顺利,杭州第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已如期建成,进入试生产阶段;宁波北仑固废处置中心二期扩建项目、嘉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期二阶段扩建项目也已提前建成,投入运行。二是危废处置能力大幅提升。努力补齐“危废处置能力”这块关键短板,全面启动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全年新增危废处置能力38.3万吨,达到90.23万吨/年,比上年增长74%,形成了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置体系。 

  (五)开展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的常态化编制工作 

  2011-2014年度温室气体清单于2016年11月通过验收,并获得肯定,同步输入和完善省级清单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发改委要求,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收集活动水平数据、实测部分排放因子,采取推荐方法进行计算及分析,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废弃物处理领域固废填埋与焚烧(由建设厅提供相关固废资料)、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危险废弃物和污泥焚烧的温室气体清单测算。为总报告编制单位和清单数据库建设单位提供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清单分报告,并以附录形式提供用于核算的相关基础数据及来源。 

  (六)配合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制度 

  在收集查找废弃物处理领域相关的技术文献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和《政府统计系统相关专业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数据需求表》等进行完善,用以加强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工作。 

  (七)协助发改委加强各市县的能力建设和省市两级联调工作 

  完成《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废弃物处理领域部分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对废弃物处理领域方面活动水平数据来源,测算方法,以及可操作性进行修改完善,为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确定标准和依据。协助省发改委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培训工作,加强各市县的能力建设,设计和完善联审指标,为全省各地市县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进行培训、指导和报告审核工作。针对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结果进行核算与联调。  

  二、2017年工作计划 

  一是狠抓重点废气治理项目攻坚。加强VOCs污染防治。制订制鞋、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和印刷等重点行业削减VOCs排放量4.2万吨,开展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收费工作。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整治。开展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完成9台442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燃煤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淘汰小锅炉。加强机动车船排气治理。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争取设立省机动车船污染排放管理中心,建立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平台和数据体系;加快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推广岸电设备和低硫油使用。加强城乡废气整治。全面推进扬尘控制和秸杆禁烧等工作。 

  二是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协同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污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全省消除劣V类水体,在消灭存量的同时确保不新出现劣Ⅴ类水体。持续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各设区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深入推进“清三河”工作向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小微水体延伸,全省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保持河流、湖泊、地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 

  三是严格危险废物监管处置。全面推进“存量清零”行动,完成11万吨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风险隐患。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力争建成嘉兴、舟山和镇海、诸暨、上虞、袍江开发区、仙居等7个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5万吨/年以上,基本实现市域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平衡。推进信息化管理提质扩面,省级重点产废企业、危废经营单位联网监控覆盖率分别达到70%、100%,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网络。继续加强污泥、废铅蓄电池、医疗废物和进口废物、化学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等环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是继续保持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贯彻新环保法,加快《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依法严格监管。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治理行动。推进春夏秋冬四季“铁拳”行动,突出加强对垃圾危废处置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工业集聚区、重污染行业集聚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涉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十百千计划”,省级重点督办和查处10起典型案件,设区市要办理100件重点案件,县(市、区)要办理1000件重点案件,形成更大的威慑。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运用曝光、约谈、限批、一案双查等有效手段,倒逼企业和地方政府规范环保行为。 

  五是继续配合省气候办开展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清单的研究和报告的编制工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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