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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2016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17-04-06来源:省民政厅字号:[ ]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G20服务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省委八八战略两富”“两美浙江建设,深化实施现代大民政战略,全面加快民政领域改革创新步伐,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切实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引导舆论的要求,坚决守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1、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兜底保障低保群体。目前,全省在册低保对象73.5万人,比年初新增7万人,低保边缘家庭对象23.7万人,单独列户纳入低保的重点残疾人4万余名,低保扩面取得初步成效。全省城乡平均月低保标准为585元和66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市的87.6%;城乡低保平均补差分别为每人每月361.1元和511.9元。二是优化完善救助政策。加快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会同省农办研究制定低收入农户标准和认定流程,推进全省低收入农户“4600”巩固对象救助工作。制定全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具体把握标准,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赡养能力计算、社会救助家境调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试点工作,全省20个市县已出台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三是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开展罕见病医疗专项救助,将戈谢病、苯丙酮尿症、渐冻症3种罕见病纳入救助范围。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推广一站式即时结报信息系统。2016年,全省直接救助困难群众就医267万人次,同比增长10.3%,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86亿元,同比增长9.9%;资助144万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4.15亿元。四是提高临时救助效率。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确保相关救助措施24小时内到位。2016年,全省共筹集临时救助专项资金4.6亿元,支出2亿元,同比增长19%;救助困难群众11.5万户21.5万人(次),户均救助1739元,同比增长14%,人(次)均救助930元,同比增长9%。五是加强核对平台建设。加强全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省级核对平台已联网5家银行,提供银行存款比对协查业务,进一步提高核对精准性。2016年,全省各级核对机构接受委托核对98.8万人,检出不符合对象20.9万人次,检出率为21.24%

  2、提速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一是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在去年全省14个县(市、区)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做好省委夏宝龙书记亲自领衔的养老服务业年度重点改革突破项目,确定杭州市和嘉善县为新一轮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县,分别制定《杭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嘉善县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意见》等政策,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二是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有养老机构2297家,床位37.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床位数达38张;护理型床位15.1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为40%;民办(民营)机构床位19.7万张,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比达52.5%。共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2356家,居家养老服务站9951个,有日间照料床位近16万张,老年食堂11200家,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地区。三是强化标准规范管理。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整改,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敬老院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今年追加1.05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目前,列入整改的866家敬老院中已有80%完成改造设计,关停109家,完成整改287家。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成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配置标准,开展星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全省已评定三星级以上照料中心300多家、养老机构150多家。四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启动智慧养老社区建设,起草《浙江省智慧养老社区建设标准》,在全省100个社区开展智慧养老社区创建活动。会同省食药监局下发《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开展大型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探索研究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方案,全省已签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机构2000多家。五是加强护理人员培养。继续实施《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入职奖补办法》,与浙江树人大学联合签订养老与家政服务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成立浙江省养老服务与家政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六是全面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大力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深化特殊困难老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银龄行动,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和省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3、健全完善适度普惠儿童福利制度。一是稳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牵头建立省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完善留守儿童法律保障,修订《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增加留守未成年人保护章节。建设完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留守儿童信息排查和统计录入工作,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个人信息一人一档,为精准关爱帮扶奠定良好基础。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熊建平副省长代表浙江就借助社会力量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了发言。二是扎实开展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下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制度实施办法》,调研起草《365bet体育存款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督导各地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目前全省近5万名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共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1.3亿元(不含孤儿)。在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制作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发布会上,浙江儿童政策进步指数排名全国第一,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全国最高。在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电视电话会上,熊建平副省长代表浙江就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作典型发言。三是逐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下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召开全省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督导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添翼计划工作,成功举办以与爱童行 添翼助梦为主题的2016全省儿童福利系统新春慰问联欢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4、大力推进现代慈善事业发展。一是学习贯彻《慈善法》。认真落实《365bet体育存款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组织开展各类《慈善法》学习会、座谈会和培训班,加大慈善法规、理念和文化的宣传力度,逐步推进慈善信托备案,加快慈善行业组织建设,成立浙江省慈善联合会。二是不断加大慈善工作力度。加强与省邮政公司沟通协调,进一步深化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大力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开展邮善邮乐网上慈善超市试点。继续推进衣循环·爱循环旧衣物回收项目。组织开展第五届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举办第三届西湖论善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三是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省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目前,全省已有68个县市区出台了两项补贴政策,76761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9589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此外,全省福利彩票预计销售150亿元,同比增长3.62%,继续保持省内市场优势和全国领先地位。

  5、深入实施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工程。一是全面加快后扶工作转型升级。加大创业致富扶持力度,年内新增投资100万元以上产业基地80个,移民参训人次达移民劳动适龄人口10%以上,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88%。积极推进我省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制定《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扎实开展精准扶持推进年、管理新规落实年、项目绩效提升年三个年活动。完成移民人口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人口信息对接,摸清低收入移民底数。二是依法规范移民安置管理。开展《移民条例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前期工作。建立移民安置工作进展情况季报制度,加大对在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组织对滩坑水电站竣工验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报告的评审。三是着力提升移民资金使用绩效。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暂行办法》。全省85%以上的市、县(市、区)制定了项目扶持办法和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深化项目库建设应用和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建立移民资金结存情况季报制度。组织开展移民项目资金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加快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2016年移民资金支出率达到85%

  (二)积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大局,推进三社联动发展,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1、促进城乡社区依法治理。一是加大城乡社区治理研究。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课题部署,扎实开展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服务和自治功能、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治理研究等课题调研。完成民政部社区规划布局十三五课题和2020年城乡社区建设标准化研究,编制完成《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十三五规划》。二是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提请出台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全面建设农村社区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召开中国乡贤治理论坛,推动形成价值共识、服务共享、文化共建、事务共治的社区治理服务新格局。杭州市西湖区城乡一体的社区网络化治理体系和宁海县社会治理创新地方经验:宁海36入选“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审定、确认并启动第一批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完成第二批全国实验区终期评估。三是强化城乡社区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三社联动工作,召开全省三社联动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培育发展1.48万个社区社会组织,新建1941个社区社会工作室,全面提升三社工作整体水平。深入推进对口见学活动,已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培训活动,全省首批100名优秀社区工作者纳入领军人才库。目前,全省有城市社区工作者2.99万人,农村社区工作者9.9万人。积极推进全省96345联网工程,协调优化联网方案,已完成77个平台的数据联网,覆盖90个县(市、区),数据联网已完成95%,语音联网已完成82%。此外,会同组织部门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准备工作,下发《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准备工作的通知》;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编制普法宣传读本和制作法律宣传动漫,有序推进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

  2、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是加大培育发展力度。贯彻落实中办、国办46号文件精神,提请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现代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截至201611月,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6752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8.3个,纳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11.8万个。社会组织数量和每万人拥有数均居全国前列。二是改革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全省累计直接登记社会组织5000多个。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成立由省政府领导挂帅的浙江省脱钩联合工作组,提请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下发《浙江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47家行业协会商会列入第一批脱钩试点。三是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2016年省本级投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00余万。加强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法人库项目建设方案,全面推进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浙江网站公布全省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函〔201625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3、不断提升社会工作水平。一是积极夯实社会工作基础。制定《浙江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开发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和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全省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推进社工人才与社工机构基础信息的收集应用。推动加快成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为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社会环境。二是努力壮大社工人才队伍。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今年全省共有20440人报考,6322人通过考试,报考人数和通过人数再创历史新高。目前,全省共有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22455人。完成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期社会工作督导培养,成功举办香港东华三院浙江社会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工作者的能力水平。三是着力促进专业服务发展。积极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力度,加快在社区、社工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工岗位。2016年全省新增民办社工机构159家,培训社会工作人员48745人,新增社工岗位3094个。完成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我省5个市和县(市、区)被确定为综合示范地区,5个县(市、区)被确定为专项示范地区,15个社区和20个单位被确定为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

  (三)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1、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一是提高优抚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调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制定《浙江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管理办法》,修订《浙江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管理办法》,做好复退军人补评残和换证工作,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推进优抚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将优抚服务纳入省级部门深化改革试点项目内容,召开全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下拨1600万拥军优属基金资助部分市县优抚服务项目。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结合清明、烈士纪念日、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做好日常烈士褒扬工作,开展县级以上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二是认真做好双拥工作。深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全省共有16个城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再次实现设区市满堂红,并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加强社会化拥军和基层双拥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双拥服务,巩固提升双拥在基层活动成果。做好重要节日走访慰问部队、军属等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拥军优属氛围。三是平稳推进安置改革。完成2015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安置质量和安置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继续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自主择业退伍士兵就业创业能力,自谋职业专业士官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及时调整津补贴发放标准,确保军休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率先开展军供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下发《浙江省军供保障能力现代化建设通知》,明确省军供站增挂省军供指导中心牌子,增加指导全省军供保障工作职能。加强优抚安置政策宣传,尤其是在G20杭州峰会期间,积极化解矛盾,确保涉军群体总体稳定。

  2、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系。一是全力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2016年,全省受灾人口436.9万人次,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7.3亿元,先后启动预警响应3次、四级应急响应2次、三级响应2次。全省共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53.7万人次,下拨中央和省级财政各类救灾补助资金8500万元,安排冬春救助资金5500多万元,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抓好灾后救助和灾区重建工作,全省因灾倒损房屋的重建修复率达90%以上。二是有效夯实防灾减灾工作基础。开展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检查,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加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时整改或清退不合格避灾安置场所。2016年,共整改73个避灾安置场所,撤销61个避灾安置场所,新增4672个避灾安置场所。目前,全省共有避灾安置场所17456个。探索开展浙江省灾害应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民众灾害防御能力。三是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体系。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省共推荐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91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4个。修订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配合有关单位制定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起草完成《浙江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意见》,在应对台风莫兰蒂鲇鱼、丽水苏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中,动员协调省内多家应急救援社会组织配合政府高效开展应急救助,取得良好成效。

  3、科学建设区划地名服务体系。一是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成杭州、宁波2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的报批工作,依法办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事项。目前,全省乡、镇、街道总数分别为274个、655个、449个,分别比去年增加9个乡、14个镇、5个街道。二是高效推进地名普查。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已完成地名属性数据入库,其中70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普查地名条数48.2万余条,采集多媒体信息28.5万余条。积极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开发建设地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有效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能力。杭州、宁波、嘉兴、台州等市被列为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单位。三是创新地名文化建设。有序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全国地名文化建设创新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评审认定工作。建立首批市县地名文化遗产分级分类保护名录,筹建全国首个地名文化博物馆,协助做好《大地有名》地名文化纪录片拍摄工作。制作完成反映地名文化的微电影《德清若水》,在亚洲微电影节和国际微电影节荣获奖项。四是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成省级界线联检任务,全省涉界乡镇(街道)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签订率达100%

  4、深入推动殡葬救助婚登等工作。一是深化殡葬改革。推广节地生态葬法,转发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全省65%的县(市、区)出台了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开展纪念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清明期间全省祭扫群众约为1578万余人,祭扫车流量达298万多台次。开展四边三化两路两侧青山白化整治工作,完成省级重点整改点45处、各地自查自纠整改点280处,整改率达到100%。加快殡葬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基本实现全省殡葬相关数据联网互通。二是强化流浪救助。全省共救助各类人员4.7万余人次,其中外省籍占93%。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在年初的寒潮及雨雪冰冻天气中,全省各救助站累计出动巡查车辆7562台次,劝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314人次。提请民政部向全国民政系统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协助杭州做好G20国际峰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人通知》,圆满完成G20峰会期间救助保障任务。三是优化婚姻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省3A级婚姻登记机关占比达55.6%,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工作开展比例达100%。修改《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试行)》,启用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云平台系统,全面升级完善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实现PC端、手机端、微信、APP等多平台预约功能。率先全国省域完成了1950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与省政府电子证照库对接,实现全省民政部门与司法公证部门婚姻信息核证共享。大力开展婚姻文化宣传,制作完成反映婚姻登记文化的微电影《云在树上》,获国际微电影大赛最佳作品奖最佳音乐奖

  二、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是我省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省民政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建设两富”“两美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深化现代大民政建设,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奋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和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民政工作中。加强对民政系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重要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工作政策融合,实现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紧密衔接,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相互覆盖,托底保障与帮扶增收有机结合。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的工作成果,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修订《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力争出台《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服务规范》,大力实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开展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和生活补贴评估,全面推行赡养能力计算改革,全面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继续开展家境调查试点工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评估、精神慰藉等领域的独特作用。加大低保核对工作力度,强化各级核对平台建设,做到低保认定逢进必核。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推进门诊救助和对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重点救助,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报,让医疗救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总结推广救急难试点经验,实施临时救助信息化管理,确保相关救助措施24小时内到位,避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实施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杭州、嘉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形成12个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成果。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和设施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新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0个,累计建成2.3万个,按期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加强敬老院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救助供养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增强健康、助餐、社工服务等功能,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可持续运行。力争40%以上的照料中心实现医养结合,新增老年食堂3000个。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知名品牌培育力度,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充分发挥保险的托底作用,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智慧养老社区建设,探索推进微型养老院建设,增加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政策,实施养老护理领军人才计划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护人员培训专项计划,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四)着力推进老龄事业新发展。筹备召开全省第四次老龄工作会议,制定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完成年度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启动第三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扎实做好敬老月和省第十七届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进一步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启动新一轮省级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活动。打造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90%以上的县(市、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银龄互助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促进老年电大办学工作新发展,推进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化和管理服务规范化。

  (五)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推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立法进程。探索互联网+”慈善,全面推开邮善邮乐网上慈善超市建设,指导各地开展慈善信托备案工作,规范发展现代慈善组织,形成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切实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做好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可慈善的良好氛围。深化阳光福彩、责任福彩、数字福彩建设,深入开展福彩暖万家活动,扎实推进全省福彩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搭建覆盖全省的福彩综合宣传营销平台,促进我省福彩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筹集福彩公益金40亿元。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推动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福利企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强化指导监督,认真稳妥做好全省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推进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加强新一届村(居)干部培训,提升做好群众工作和服务居民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探索村(居)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分类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社区建设提档升级。深化三社联动工作,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新增社区社会组织1万个,新建社区社会工作室300个。推广规范农村乡贤参事会建设,研究制定政策制度,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坚持改革创新引领,推进杭州市上城区等5个国家级和15个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争取为全国全省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积累经验。

  (七)加强现代社会组织建设。深入贯彻中办、国办46文件精神,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继续规范双重管理体制,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管理监督。完善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推动修订《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建设,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2017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有12个以上、农村社区有3.2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强慈善组织的登记和认定工作,规范公开募捐行为,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和成效评估,启动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和应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登记、年检、评估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八)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600个。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进一步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实务能力。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提升专业化和本土化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志愿工作者两工协作机制,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九)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相衔接、与服务对象贡献相匹配的优抚安置工作新格局。以建军9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系列纪念活动,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巩固深化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成果,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进一步增强优抚对象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全社会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质量,加大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依法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继续推进历年转业士官就业帮扶。改进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推进军供保障转型发展,建立跨区域应急应战军供保障体系,提高军供保障现代化能力。加强优抚安置政策宣传,切实维护涉军群体合法权益,确保涉军群体总体稳定。

  (十)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实施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两个地方标准,优化救灾物资仓储网络布局,完成浙东、浙西、浙南分库建设,扩大虚拟储备范围,推进建立一套虚拟与实物储备相结合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新建、改扩建避灾安置点1500个,实现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村的避灾安置场所服务保障全覆盖,推动已建成避灾安置场所达标建设。完善社会力量救灾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省救灾协会作用,引导协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提高避灾安置场所管理、救灾仓库管理及物资调度、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评估、社会组织救援力量调度、灾情综合评估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应急决策提供辅助依据。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十一)规范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按照新型城市化要求,配合做好撤县(市)设区及设立县级市工作,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系。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推进国家地名地址库建设试点工作,60%的设区市建立地名地址库。贯彻落实《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推进地名管理执法监察。推进地名文化遗产分级分类保护机制建设,80%的县(市、区)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鼓励各地开发地名文化服务产品,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和文化服务。深化界线管理,完成三级界线联检任务。巩固平安边界建设成果,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纠纷。

  (十二)强化移民安置全程监管和精准扶持。健全移民工作法规制度,推进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建立水库移民安置资金稽察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稽察暂行办法》。创新水库移民安置方式,加强新建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建立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发挥市县移民管理机构的监管作用,加强水库移民安置全过程监督,保障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顺利推进,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完善精准扶持机制,深入实施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开展避险解困工作,助推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移民增收致富,全省新增投资100万元以上产业基地60个,移民参训人次达到移民劳动适龄人口10%以上,20162017年度移民资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率、资金支付率分别达到70%以上,各县(市、区)移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90%以上。完善移民资金分配机制,加大绩效因素的激励作用,提升移民资金使用绩效。运用稽查、内审、绩效评价、监测评估等方式,对移民后扶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导和检查,检查面达到30%。加强移民资金监督管理。完善移民工作统计方法和移民工作考核机制,推进移民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应用,提升移民管理工作水平。

  (十三)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和保护体系建设,力争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全覆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面实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70%的县(市、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行国内儿童收养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全面、开放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转型发展,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惠民殡葬力度,扩大殡葬基本服务受益范围,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探索建立逝后奖补改为生前享有的激励机制,寻求深化殡葬改革新路径、新发展、新成效。完善公共墓地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价格,加强殡葬基本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实现全省70%的县(市、区)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健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完善纵贯城乡社区的救助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符合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的比例达60%以上。深入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核对修改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推动省内居民异地办理婚姻登记。

  (十四)进一步提高民政综合能力。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作用,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创制,协助做好民政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浙江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建立健全民政标准化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推动制订《浙江省民政数据资源目录》,启动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健全民政网站运维监测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民政网站运维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各级民政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网络宣传主阵地建设,加大民政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稳妥应对舆情。创新民政文化建设和传播方式,讲好民政故事,使民政宣传和文化传播更具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十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深化党建理论学习,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继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健全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双岗双责。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28条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接受派驻纪检机构监督,积极支持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机关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双岗双责,打造一支浙江民政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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