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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2016年价格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5-16来源:省物价局字号:[ ]

一、关于2016年价格工作总结

2016年,我省价格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全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清费减负,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完善价格监测调控机制,为实现我省“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面部署“十三五”时期价格机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在认真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365bet体育存款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到2020年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我省“十三五”时期推进价格改革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为深化价格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清费减负工作成效明显。主动作为,担当尽责,着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成本工作。努力挖掘空间,先后两次降低用电价格,同时协同有关部门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105亿元。在上年两次降低天然气价格的基础上,再次较大幅度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同时规范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降低或停止质量技术监督、人防易地工程建设、银行卡刷卡手续、防雷检测、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等涉企收费,取消一批公路收费站点,完善高速公路集装箱通行费优惠政策,探索运用约谈指导等方式适当降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动态化管理,提高收费透明度。

(三)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增强。合理核定燃煤发电企业“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两个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抑制污染物排放。完善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运用电价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实行燃煤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和关停地方自备热电机组。全面落实省重大改革项目督察工作,截止2016年底,全省30个开通管道天然气城市均已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全省所有市、县已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所有城市污水处理费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民生领域价格改革扎实推进。认真总结近年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进一步明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目标和任务。按照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原则,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民办高校教育收费自主权改革试点,同步探索学校教育成本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研究完善养老、殡仪等公益服务价格政策。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出租车客运价格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大力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实施公交优惠换乘,缓解城市拥堵。

(五)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快完善。选择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社会反映突出的瓶装燃气、餐饮等行业,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我省规范瓶装燃气价格行为的意见出台后,经当地价格部门的努力,一些地方偏高的燃气价格得到了合理下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探索建立价格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促进价格监管公开透明、公正高效。依据国家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我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保障。精心做好G20峰会、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的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涉农涉企收费、环保电价、药品价格、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深入整治景区门票价格秩序。发挥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强对网络交易价格问题的研究和协调,依法规范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六)价格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加强价格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化管理,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制定全省价格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积极创新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探索将成本调查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价格改革、监管市场价格行为的重要手段,尝试向成本监审对象发出加强成本控制意见书,促进企业加强内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修订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制定养老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成本监审制度不断健全。建立健全劳动力、电煤、公路货运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整补充价格监测点。省价格指数平台正式运行,集中公开发布浙江省“菜篮子”、义乌小商品、柯桥纺织品、永康五金、舟山水产品等价格指数,为服务民生、服务企业提供信息平台。修订完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加强价格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等工作。

二、关于2017年价格工作要点

(一)围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

认真抓好输配电价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工作部署,在完成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测算并提出输配电价水平意见,单独核定浙江电网输配电价,逐步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统筹协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政府定价动态调整及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等机制。在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的前提下,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探索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

深化教育收费改革。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完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继续推进民办高校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探索采取积极的价格政策,完善高校教育收费形成机制,支持高校重点学科和优势专业发展。

(二)围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挥好价格杠杆作用。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协同相关部门继续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完善天然气省级管网价格平衡机制实施办法,制定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稳步推进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改革。

进一步降低行政事业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涉企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各项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中介服务收费,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降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继续清理普通公路收费,完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和货车计重收费政策,规范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收费。

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落实污水处理费国家最低标准政策的同时,加快推行按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价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好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按照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要求,完善和落实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价格政策。

(三)围绕推进价格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制度。

启动修订《浙江省定价目录》。对现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研究提出修订完善定价目录意见,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

健全成本监审制度,加强成本监审。修订城市公共汽车营运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行业成本监审指南等制度,基本健全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体系。推进输配电、天然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成本监审工作,扎实开展医疗、教育、司法鉴定、仲裁、高速公路救援等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

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和行业成本监管。总结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公开和城市供水成本公开经验,制定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和城市供水成本信息公开办法,积极探索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企业的价格成本和成本监审结论公开工作。

(四)围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服务工作。

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和方式创新。制定电信、旅游景区、机动车停放等行业价格行为规则,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行业经营者名录库和全省价格执法人员名录库,形成较为健全的价格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单位”创建试点活动,完善价格失信“黑名单”制度,探索制定联合惩戒措施,提升价格监管效果。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执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重点加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结合国家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确保减轻企业负担价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完善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着重加强对医疗、教育、旅游、停车、物业、网购等领域的价格监管,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及时纠正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做好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整合和衔接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保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健全反应灵敏、应对及时、处置稳妥、保障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应急机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围绕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调控工作。

提升价格监测分析质量。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居民生活消费品、主要生产资料、劳动力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推进“浙江价格指数平台”建设,加强对价格指数信息的利用。抓好价格形势和重大价格问题的分析研究,准确研判价格运行趋势,做好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监管对策建议。

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猪价格调控工作。继续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发挥其在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工作中的引导作用。落实好新修订的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完善价格监测工作制度。修订完善《浙江省监测点管理办法》。健全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完善价格监测分析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资源整合利用,提升价格分析研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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