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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气象局梅汛期气象业务服务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6-13来源:省气象局字号:[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编制原则

2 应急响应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

2.2 应急办

2.3 秘书组

2.4 业务管理组

2.5 监测网络组

2.6 预报预警组

2.7 气象服务组

2.8 装备保障组

2.9 后勤保障组

2.10 纪律督查组

2.11 顾问专家组

3 应急分级响应标准

3.1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3.2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

3.3 Ⅱ级应急响应标准

3.4 Ⅰ级应急响应标准

4 应急响应工作

4.1 应急响应准备

4.2 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 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响应分级变更

4.3.1 应急响应等级升(降)级

4.3.2 应急响应等级升级请求

4.3.3 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响应处置情况总结上报

5.2 灾情调查与终报

5.3 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5.4 预报技术总结

5.5 装备维修

5.6 台站受灾情况上报

5.7 文件资料等整理归档

5.8 先进事迹宣传报道

6 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7 奖励和处罚

7.1 奖励

7.2 处罚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有关分类信息及其说明

8.3 人员替代原则

8.4 其他说明

8.5 预案管理与更新

8.6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8.7 预案生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梅汛期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梅汛期应急气象业务服务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气发[2005]134号)、《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政发[2005]12号)、《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浙江省气象业务服务责任区内梅汛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应急预警业务服务工作。

1.4 编制原则

⑴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

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指挥,上下联动、属地负责原则;

⑶坚持防灾与减灾并举、以防为主原则;

⑷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发挥最大效益原则。

 

2 应急响应体系及职责

梅汛期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机构由省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秘书组、业务管理组、监测网络组、预报预警组、气象服务组、装备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纪律督查组、顾问专家组等及各市、县(区)应急响应指挥部组成,应急响应体系结构如下(图1):


 

 

1:浙江省气象局梅汛期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机构组成图

 

应急办为应急响应日常管理机构,第一副主任所在单位为具体应急工作牵头单位。各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第一成员单位为该项应急工作牵头负责单位。

2.1 指挥部

组成人员:

指挥长:局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局分管业务领导

成员:办公室、业务管理职能处室、气象业务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其工作职责:⑴组织指挥梅汛期气象业务服务的应急处置工作;⑵制订本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⑶负责向本级党、政、军等决策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⑷指导和督促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开展工作;⑸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⑹划定重点影响区域,决定、签署并宣布梅汛期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终止;⑺履行上级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2.2 应急办

组成人员:

主任:指挥部副指挥长(兼)

副主任:办公室、业务管理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成员:各职能小组负责人

其工作职责:⑴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组织、协调梅汛期应急响应处置工作;⑵根据指挥部授权,向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送《梅汛期应急预警报告单》;⑶检查、督促各小组全程应急响应工作,并向指挥部做好相关情况报告;⑷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必要时对机关和各直属单位人员、车辆、设备等进行调集、征用,以递补相应不足或缺失;⑸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秘书组

组成人员:办公室、气象台等有关人员及必要时征用的相关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做好应急响应文件、文档收发;⑵做好应急期间相关文稿整理(批示、动员讲话、录音录像等);⑶负责做好应急响应宣传报道,对外新闻联络;⑷负责相关会务安排;⑸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业务管理组

组成人员:业务职能管理处室、气象台等有关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责任区有关业务工作;⑵负责应急响应有关业务材料汇总、上报;⑶督查相关业务运行、制度执行情况;⑷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监测网络组

组成人员:信息网络,地面、高空、雷达监测探测等技术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各类探测资料准确、完整、及时的采集和传输;⑵负责对实时运行设备的监控、维护;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6 预报预警组

组成人员:气象台(海洋气象预警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天气实况监视、有关资料收集分析;⑵负责短时(临近)、短期、预警信号等相关预报产品制作发布、传输;⑶负责加密观测传输指令的发布与终止;⑷负责与上下台、周边台之间的天气联防;⑹负责向指挥部、应急办、气象服务组等提供相关天气实况、预报信息;⑺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7 气象服务组

组成人员:气象台(决策服务中心)、气候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气象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决策气象服务材料制作;⑵负责公众、专业专项等气象服务(包括气象要素产品、气象防灾减灾宣传产品等的制作与传播);⑶负责灾情调查、收集,气象服务效益评估;⑷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8 装备保障组

组成人员:技术装备保障、业务管理、探测业务等单位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气象探测仪器检查、备份、调剂;⑵负责业务运行设备监控、应急抢修和维护;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9 后勤保障组

组成人员:办公室、气象台、后勤服务中心等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供电、供水、车辆安排、食品供给、医疗保健、保卫等工作;⑵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0 纪律督查组

组成人员:纪检监督、人事教育处等相关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监督各业务服务人员到岗、待岗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⑵负责维护重点值班区域工作秩序;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1 顾问专家组

由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提供气象预报、服务、效益评估等业务指导。

 

3 应急分级响应标准

    以一个三级流域或大型水库为一个应急服务单元(以下简称“单元”)

3.1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⑴实况或预报有一个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达到5030mm以上;

或实况或预报两个以上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达到3020mm以上;

⑵实况一个单元已处警戒水位以上,并预报该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3020mm以上;

或实况两个以上单元已处警戒水位以上,并预报上述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2010mm以上;

⑶实况一个单元已处危急水位以上,并预报该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2010mm以上;

或实况两个以上单元已处危急水位以上,并预报上述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105mm以上;

⑷预报一个设区市地质灾害气象条件等级将有4级;

⑸同级政府或其应急指挥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Ⅳ级应急处置指令,确定本区域为重点处置区域的。

3.2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⑴实况或预报有一个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达到7050mm以上;

或实况或预报两个以上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达到5030mm以上;

⑵实况一个单元已处警戒水位以上,并预报该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5030mm以上;

或实况两个以上单元已处警戒水位以上,并预报上述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3020mm以上;

⑶实况一个单元已处危急水位以上,并预报该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3020mm以上;

或实况两个以上单元已处危急水位以上,并预报上述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2010mm以上;

⑷因降雨原因,实况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或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预报两个以上设区市地质灾害气象条件等级将有4级;

⑸同级政府或其应急指挥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Ⅲ级应急处置指令,确定本区域为重点处置区域的。

3.3 Ⅱ级应急响应标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⑴实况或预报有一个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达到10070mm以上;

或实况或预报两个以上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达到7050mm以上;

⑵实况一个单元已处警戒水位以上,并预报该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7050mm以上;

或实况两个以上单元已处警戒水位以上,并预报上述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5030mm以上;

⑶实况一个单元已处危急水位以上,并预报该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5030mm以上;

或实况两个以上单元已处危急水位以上,并预报上述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3020mm以上;

⑷因降雨原因,实况出现中型地质灾害或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预报一个设区市的地质灾害气象条件等级将有5级;

⑸同级政府或其应急指挥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Ⅱ级应急处置指令,确定本区域为重点处置区域的。

3.4 Ⅰ级应急响应标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⑴实况或预报有一个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达到150100mm以上;

或实况或预报两个以上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达到10070mm以上;;

⑵实况一个单元已处警戒水位以上,并预报该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10070mm以上;

或实况两个以上单元已处警戒水位以上,并预报上述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7050mm以上;

⑶实况一个单元已处危急水位以上,并预报该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7050mm以上;

或实况两个以上单元已处危急水位以上,并预报上述单元面雨量2412)小时将有5030mm以上;

⑷因降雨原因,实况出现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预报两个以上设区市地质灾害气象条件等级将有5级;

⑸同级政府或其应急指挥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Ⅰ级应急处置指令,确定本区域为重点处置区域的;

 

上述分级响应标准对应表见附表。

 

4 应急响应工作

4.1 应急响应准备

每年515日起(必要时提前,下同),气象台(决策服务中心)应密切关注天气形势演变,加强上下级台站天气会商分析,及时掌握重点流域、重点水库实时汛情。

如气象台(决策服务中心)预测降雨过程可能持续影响本业务服务责任区域,有可能对服务区域汛情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或应急办报告情况,指挥部或应急办根据形势判断,决定是否命令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响应准备。

4.2 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省气象台宣布“入梅” (浙中北地区)或“进入雨季(降雨集中期)” (浙中南地区)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上述标准,决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市、县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在上级指导下,具体分级负责本责任区应急响应工作。

4.2.1 Ⅳ、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⑴指挥部

——指挥部领导确定重点责任区并签署应急响应命令(命令格式见附件1,下同);

——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其授权人向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省长、分管副书记,必要时直接向省长、书记汇报。

——根据需要,确定指挥部或应急办、有关职能响应组(主要是预报预警组)新闻发言人。

⑵应急办

——确定各组组长及人员(包括征用人员),列出名单及联系电话(样表见附件2);

——指挥部及应急办成员、各组组长到岗,各组确保24小时有人员值班,相关人员待命,上述人员手机全天候开通;

——及时向各组传达部署指挥部命令;

——根据指挥部授权,向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送《梅汛期应急预警报告单》(样式见附件3);

——及时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其他任务。

⑶秘书组

——深入业务服务一线,了解最新工作动态和信息;

——准备相应文稿处理设备(摄影、摄像、传真等),随时查看Notes信箱,及时收发传真、政务公文,并报应急办等部门,必要时直接报送指挥部领导;

——按要求做好指挥部、应急办领导批示文件、上级有关部门指令的下达,相关材料上报;

——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安排,对业务服务动态信息和工作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及时进行报道。

——及时做好新闻发布会会场准备,随时做好摄影、摄像、录音、文稿整理及发送工作等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登记上传;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⑷业务管理组

——深入业务一线,全面掌握各业务岗位工作动态;

——掌握各业务服务岗位班次安排情况,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根据应急办或上级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协调部署相关业务工作;

——加强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联系和对下级应急工作指导,及时汇报业务服务重大事件(重大装备、网络事故等);

——有重大影响期间,以业务简报形式及时上报本局业务服务工作部署,政府防御措施、预报服务等动态信息。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登记上传;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⑸监测网络组

——开通或检查应急办(秘书组)专用Notes信箱;

——确认班次并报业务管理组,相应值班人员到岗并开展工作,其他人员做好应急待岗准备;

——随时监控探测、传输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资料采集传输及时、准确和完整;

——发现设备、网络故障,第一时间开展抢修,同时上报应急办、业务管理组;

——随时准备按上级指令启动加密观测和资料传输;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上传;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⑹预报预警组

——确认班次和有关业务骨干作为本过程技术负责人(并报业务管理组),过程技术负责人坚守岗位,负责过程预报技术(包括决策服务)把关,其他业务人员做好应急待岗准备;

——加强天气形势、实况信息等分析,全面收集掌握国内外主导意见,做好上述材料存贮,并将有关材料送气象服务组;

——做好短时(临近)预报准备,适时开展短时(临近)预报和临阵服务;

——每天定时收看中央气象台天气会商;

——在常规会商基础上,加强内部会商,加强与上下级台站、重点责任区气象台站)针对性天气会商;

——及时向指挥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党、政、军决策部门,国土、农业等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梅汛期最新动态汇报,并通报下级台站,并在15分钟内通过业务网站、视频等形式通报下级台站;

——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滚动发布梅汛期监测、预报信息、预警信号;

——必要时,按规定方式下发自动站资料加密观测传输指令;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登记上传;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⑺气象服务组

——全面及时掌握本责任区前期天气气候状况和防汛动态,并向指挥部报告;

——及时编辑制作《气象信息内参》或《重要天气报告》等决策服务材料,经指挥部或应急办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党、政、军决策部门,国土、农业等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在5分钟内完成内部业务网络共享;

——根据指挥部和应急办要求制作相关决策服务汇报材料;

——与相关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声讯等)联系做好相关防御梅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气象灾害专题信息刊播,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决策服务用户)、专业警报预报服务、气象门户网站、声讯电话开展梅汛期专题服务;

——做好灾情收集上报工作,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产业)灾害影响预评估。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登记上传;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⑻装备保障组

——提前做好对可能重点影响区域关键设备备份并下发;

——做好重点影响区域关键设备(如自动站设备、雷达、卫星接收)应急巡检,并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故障,及时抢修,同时上报应急办业务管理组。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登记上传;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⑼后勤保障组

——全天候做好供电、供水系统巡检, 严密监控供电、供水系统运行情况,确保运行正常;

——做好值班人员用餐、医疗、休息场所等保障工作。

——做好本级安全防护准备工作;

——根据应急办要求做好车辆维护和调度应急准备;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⑽纪律检查组

——做好应急人员到岗、待岗情况及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检查;

——保障、维护值班重点区域的工作秩序;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4.2.2 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指挥部及应急办、各组主要负责人24小带班工作。

指挥部、应急办、秘书组、业务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纪律检查组响应内容同Ⅳ、Ⅲ级工作。

其他组完成Ⅳ、Ⅲ级响应的所有程序,并执行以下响应程序。

⑴监测网络组

   ——严密监控探测、传输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常规资料、加密资料采集传输及时、准确和完整。

⑵预报预警组

——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分析实况资料,并及时提供给相关小组(指挥部、应急办、服务组);

——根据需要,及时增加针对性会商,随时与上下级台站、重点责任区气象台站天气会商;

——根据短时(临近)预报要求,专人负责开展全天滚动短时(临近)预报和临阵服务;

——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滚动发布梅汛期信息,并根据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做好预警信号的发布和变更工作,并通报上下级台站。

⑶气象服务组

——随时做好灾情收集与续报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产业),继续跟踪做好灾害影响预评估;

——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产业),继续跟踪做好灾害影响预评估。

⑷装备保障组

——专业技术保障人员进驻重点防御区域,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进行现场装备保障服务。

 

4.3 应急响应分级变更

4.3.1 应急响应等级升(降)级

应急响应标准升(降)到相应等级时,指挥部领导签署应急响应等级升(降)级命令,各应急小组自然进入新应急响应等级工作状态(程序)。

跨级升级时,应同时做好低级别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指挥部可以根据前期天气气候状况和汛情防御动态,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若遇法定休息日,视情况可以适当提前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3.2 应急响应等级升级请求

根据当地梅汛期影响实际情况,下级应急响应机构(书面)请求提升应急响应等级时,本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决定是否升级应急响应等级。如应急响应等级升级时,按4.3.1处置。

4.3.3 应急响应终止

发布“浙中北地区出梅”公告或“浙中南地区雨季(降雨集中期)结束”公告后,省级及有关地区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工作概念流程图如下(图2):

 


 

 

2:应急响应工作概念流程图

 

5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办和各小组自动解除应急状态,进入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相关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5.1 应急响应处置情况总结上报

按照省局《关于做好重要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服务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气业函[2005]23号),气象台等业务单位48小时内初报、5个工作日终报同级业务管理部门。

省局应在随后48小时内以《业务简报》形式上报中国气象局业务职能司(业务处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以“浙气发”文件形式上报中国气象局,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处置情况总体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天气要素实况(及其历史资料对比分析)、灾情实况、响应组织工作、业务服务情况、体会与经验等。

5.2 灾情调查与终报

省、市、县四级灾情收集上报业务单位按照《关于转发〈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的通知》(浙气发[2005]103号)要求执行。

5.3 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决策气象服务中心做好过程气象服务效益评估(相关市气象局做好协助),服务效益评估材料在应及时报送省局(业务管理职能处室)(一般为过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必要时要做好过程事前、事中的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工作。

气象服务效益评估总体应包括以下部分内容:天气要素实况(及其历史资料对比分析),灾情实况,出现灾情的原因(包括对气象条件的科学估计)、预报服务的效益(社会效和经济效益),党政决策部门及其领导评价,存在的问题等部分。

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过程灾情调查和服务处置工作效益评估(应急办或办公室负责)。

5.4 预报技术总结

气象台应指定技术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程预报技术总结,并报同级预报管理部门。

5.5 装备维修

对应急响应过程中受损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修复。

5.6 台站受灾情况上报

受梅汛期灾害影响地区的各级气象台站应及时落实工作部门,组织本级及所辖台站工作场所、业务运行设备等恢复自救工作,受灾情况应及时逐级上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相关业务职能处室)。

5.7 文件资料等整理归档

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工作中相关文件、文档、声像资料等材料的整理归档(办公室牵头,业务处、气象台、气候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气象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协助)。

5.8 先进事迹宣传报道

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期间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相关服务信息或新闻通讯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或媒体(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人事处、业务处等部门协助)。

 

6 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各单位应保障各业务、管理岗位人员数量。每年515前,需制定梅汛期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的人员配备计划,并报应急办。

6.2 技术保障

⑴每年515前,由省气象台组织,通过视频会商系统或交流会形式,开展梅汛期相关业务技术交流。梅汛期结束后,业务管理部门在年度预报技术交流会期间(或另组织专题交流会),对年度内影响的梅汛期天气预报水平进行分析、总结;

⑵各单位应加强梅汛期监测、预报、服务等技术研究,研究成果及时投入业务应用;

⑶依靠气象业务服务网站,对重大影响的梅汛期天气过程及时开展专题网页服务;

⑷各单位应建立梅汛期灾害应急响应专家顾问咨询机制,为梅汛期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⑸梅汛期前省科技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梅汛期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及防御相关专题片,并下发到下级台站;

⑹通讯网络部门做好各类气象信息上下传输、气象服务信息发布(决策、公众)等系统正常运行与技术保障。

6.3 装备保障

每年515日前,装备技术保障职能部门应制定梅汛期应急处置各类业务正常运行的设备的备份、调度计划,储备足量易损易耗器材,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或补充。

6.4 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财务管理原则,同级财务管理部门应提供本应急工作响应的经费保障。

业务项目建设、科研项目管理等部门,应对梅汛期业务服务应急响应工作所需的业务项目建设、科研工作等提供相应支持。

 

7 奖励和处罚

7.1 奖励

在梅汛期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可按照《浙江省重大气象服务表彰办法》(浙气发[2002]4号)办法,向省局申报评奖。

年度梅汛期影响特别严重时,可参照《浙江省重大气象服务表彰办法》,进行专题表彰。

获地方党政部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申报及奖励材料,应及时上报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7.2 处罚

对梅汛期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工作中失职、玩忽职守、推诿责任等单位和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气象业务服务工作重大差错与责任性事故处理办法(试行)》(浙气发[2000]74号)等规定给予处罚。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梅汛期”时段含义包括 “入梅” (浙中北地区)至“出梅”时段和 “进入雨季(降雨集中期)” (浙中南地区)至结束时段。

本预案中“测站”含义未特别说明的包括气象观测站自动站和场外中尺度自动站。

本预案中24小时(或12小时)小时雨量统计统一以08时(北京时)或20时为界。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有关分类信息及其说明

⑴浙江省三级流域分界示意图(见附件4

⑵浙江省大型水库(引水工程)一览表(见附件5

⑶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分级(见附件6

8.3 人员替代原则

本预案中各应急指挥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因故不能正常履行其职权时,经指挥部同意,其次序替代人立即进岗替代其行使职权。替代人因替代而缺失的岗位,由其后续替代人员依次替代,并行使相关职权。

上述替代情况,应急办一般应在限定时间内(Ⅳ、Ⅲ级响应状态在4小时之内,Ⅱ、Ⅰ级响应状态在2小时之内)通报各应急响应职能机构。

一般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时,各机构应及时报告应急办,由其调集或征用解决。

8.4 其他说明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应急小组负责人,根据应急小组工作职责和应急办确定的人员名单,具体落实各应急小组组内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

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应工作,如本预案未加详尽表述,应按其日常工作要求执行,如新闻发布办法、决策服务内容及格式规范、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预报会商制度等。

各市、县气象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预案工作精神,制订相应梅汛期业务服务应急预案。

8.5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一般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必要时随时组织修订完善。

8.6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浙江省气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7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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