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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梅雨期农业防汛防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来源:省农业厅字号:[ ]


特提  农发电〔20178

关于切实做好梅雨期农业防汛防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各单位:

据省气象台分析,我省69日入梅。目前副热带高压有所增强,暖湿气流趋于活跃,我省将由前期的降水偏少转为降水增多的趋势,预计10日白天浙北地区有短时强降水和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10日夜里到12日我省部分地区有大雨暴雨,局部大暴雨;13日雨带南压,强降雨主要在浙中南地区;14-15日全省以多云为主,局部有阵雨;16日前后浙中南地区还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进入梅汛期后,我省降雨过程增多,降雨强度增强,强降雨可能引发局地城乡积涝、小流域山洪,甚至流域性洪水。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切实做好梅雨期农业防汛防灾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农业防汛防灾责任制。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业防汛防灾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强化防汛防灾意识,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迅速行动起来,突出优服务、严管理,全力抓好农业防汛防灾工作。要尽早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等各项准备,视情启动应急预案。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确保农业防汛防灾工作组织领导、人员力量和工作措施落实。同时,对农场所属山塘水库,要按照责任制要求,组织人员严密巡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二、加强预警,做好灾情监测预报。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会商,及时掌握天气和雨情、水情,加强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强降雨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一旦发现可能致灾征兆,要通过农业信息网和农民信箱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技术措施并按预案进行处置。

三、加强指导,严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针对梅汛期降雨的特点和在田农作物长势情况,采取针对性防御措施。要组织农民及时抢收成熟的水果、蔬菜等作物,减少因灾损失。对经受雨水浸淋的杨梅果实,应组织果农抢晴及时分批采摘,减少落果和烂果。有条件的地方在杨梅主产地配置冷藏车,通过采后预冷处理,延长果实储运期,减轻雨水天气对杨梅采收的影响。要指导加强水稻生产前期管理,认真做好病虫害监测预报,尤其要做好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要加强对大棚、畜禽场舍、休闲观光农业园和农机库房等设施管护,进行全面检查并落实加固措施。要动员农民群众及时开沟排水,除障清淤,保证沟渠畅通。对受灾严重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四、加强值守,始终保持信息畅通。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要建立完善农业生产防灾减灾信息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强化灾情调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市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农业部门,及时全面汇总反映防汛防灾情况,重大事项和紧急信息随时报送。同时,要加强实地调研,主动收集、核实和反映灾情,掌握灾情发生的第一手资料,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联系人:省农业厅产业信息处苏导杰;联系电话:0571-86757776                           

                                    浙江省农业厅

                                    201769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防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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