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7-08-10字号:[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和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善县、义乌市、江山市、临海市等7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8个试点领域,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规定,省级有关部门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确定的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主要做好厘清事项、规范流程、实施标准、拓展渠道等各项工作。
  《方案》明确,2018年8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试点工作评估验收,评价试点成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和规范,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提供“浙江经验”“浙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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