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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苕溪61号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局部调整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7-09-11来源:省环保厅字号:[ ]
  

杭州市、湖州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单(20171733号)转来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报余杭区局部调整苕溪61#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的请示》(杭政〔201724号)悉。经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苕溪61号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可行性报告》(简称《报告》)进行论证,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单20174018号),现函复如下:

  一、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政府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杭州市人民政府的调整要求。具体意见如下:

  (一)为支持省重点工程304省道德清段东苕溪大桥建设,同意将仁和水厂取水口向上游南移约700米,相应南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将拟建的304省道德清段东苕溪大桥调整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本次调整为局部调整。在不改变苕溪61号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总体范围的情况下,将迁建的仁和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共2公里长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随取水口向南调整600米,即将杭宁高速下游800~德清卫星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调整为杭宁高速下游200~余杭北坝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余杭北坝儿~德清卫星村相应调整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部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目标水质仍为Ⅱ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目标水质仍为Ⅲ类(详见附件1)。

  二、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相关保护措施,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整治各类污染源,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保护区道路桥梁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污染事故应急,共同抓好该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努力使水质达到目标要求,确保区域供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强化路面桥面污水收集系统和防护栏建设,严格落实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坚决避免因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附件:1.调整后的苕溪61号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2.调整后的苕溪61号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

  2017911

附件1

调整后的苕溪61号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序号

县(市、区)

水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

流域

水系

河流

(湖、库)

范围

现状水质

目标水质

编号

名称

国家级

编号

名称

起始断面

地理坐标

终止断面

地理坐标

长度面积(km/km2

东经

北纬

东经

北纬

61

余杭

德清

F1201200303021

东苕溪余杭饮用水源区

330110FM21020100022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太湖

苕溪

东苕溪

上纤埠

120°03′20″

30°25′50″

德清卫星村

120°03′54″

30°30′21″

9.4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上纤埠

120°03′20″

30°25′50″

北窑坞大桥下游1.1公里

120°03′32″

30°27′09″

3

陆域:两岸纵深50米,共0.3km2(一级保护区以外为二级保护区450米,涉及余杭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的区域东岸为150米,共2.18km2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北窑坞大桥下游1.1公里

120°03′32″

30°27′09″

杭宁高速下游200

120° 3'24"

30°28'46"

3.8

陆域:两岸纵深500米(涉及德清临杭经济开发区、余杭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的区域东岸为200米,共3.537km2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杭宁高速下游200

120° 3'24"

30°28'46"

余杭北坝儿

120° 3'45"

30°29' 45"

2

陆域:两岸纵深50米,共0.2km2(一级保护区以外为二级保护区450米,共1.8km2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余杭北坝儿

120° 3'45"

30°29' 45"

德清卫星村

120°03′54″

30°30′21″

0.6

  陆域:两岸纵深500米,共0.6km2

  附件2

  调整后的苕溪61号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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