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电〔2017〕14号
关于开展全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隐患
大排查大清除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要求,决定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隐患大排查大清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与方式
(一)检查范围。对所有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点)、乡镇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乡镇病死动物收集转运点、畜禽屠
宰场(点)、畜禽养殖场等场所,立即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病死动物收集处理制度执行、病死动物处理物处置,以及历年生猪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和省市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一要查监管责任是否落实,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是否落实现场监管人员,现场监管工作记录是否完整。二要查无害化处理厂以及重点场所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有效运行。三是通过查电(用电量)、查料(包括用油、用汽、用料)、查账(处理、转运台账)、查物(包括处理渣、油脂)等方式,检查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病死动物收集处理制度执行、病死动物处理物处置,以及收集历年生猪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要求全面仔细检查收集、储存、转运、处理及处理物去向等各环节,排查可能存在的隐患。
(三)整改查处。检查中发现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规范、有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发现违规处理的,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组织与要求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认真做好排查清除工作。农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骨干力量,集中时间,迅速组织落实到位,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我厅将派11个督导组(见附件1),重点抽查42个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和规模企业。具体督导时间由各组与各市商定。
请设区市于9月20日前将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隐患清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我厅。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王勇,电话:13957131777。
附件:1.11个督导组检查市及人员安排
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隐患清除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
11个督导组检查市及人员安排
检查市 |
组长 |
成员 |
杭州市 |
吴新民 |
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
宁波市 |
戴旭明 |
省畜牧总站 |
温州市 |
董丽波 |
厅治水办 |
金华市 |
潘天银 |
省畜牧兽医局屠管处 |
湖州市 |
洪建伟 |
省疫控中心 |
绍兴市 |
朱家新 |
省畜牧兽医局饲药处 |
台州市 |
吴志青 |
省畜牧兽医局财务处 |
嘉兴市 |
陈慧华 |
省饲料兽药所 |
衢州市 |
陆国林 |
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
丽水市 |
徐柏松 |
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
舟山市 |
何世山 |
省畜牧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