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义乌青口东区第二分店-准予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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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5来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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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申请人: | 金华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义乌青口东区第二分店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夏燕飞 | 你(单位)于 2018年1月15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1800483)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质量负责人由张敏变更为王卫珠。 | 2018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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