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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智琼-准予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8-01-15来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字号:[ ]
单位名称/申请人:金智琼
法人代表/负责人:
     你(单位)于 2018年1月15日提出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人受201800293)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执业类型:中药学;执业范围:药品零售企业;执业地区:温州市-鹿城区;执业单位:温州市养新堂大药房(普通合伙);有效期:自2018年01月至2021年01月;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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