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经营企业开办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8年01月12日始至2018年01月1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宁波市方昌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1206室; 仓库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古庵村何家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王瑞方; 企业负责人:郭大琦; 质量负责人:毛科娜; 经营范围: 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现场检查时间:2018年01月12日; 现场检查员: 钟联波、徐雄飞、丁仁伟。 监督电话:0571-88903371 传真:0571-88903274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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