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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点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
发布时间:2018-01-09来源:浙江日报字号:[ ]

  记者1月8日获悉,截至2017年12月底,我省在线司法鉴定平台已经与11家鉴定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在法医类、物证类、影像资料类鉴定中推广适用,成功完成在线鉴定案件364件,平均鉴定期限从3个月以上缩短至25天以内。2017年11月,浙江省高院和省司法厅在余杭试点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通过有效联通当事人、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等各参与方,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实现鉴定全过程无缝对接。

  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庄根财告诉记者,案件争议不大、当事人均同意的,且适用在线审理更为便利,不会影响鉴定结论制作的案件,鉴定机构应适用在线文书审查的,应在收到鉴定费用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或当事人申请需要参与鉴定过程的案件,适用线下审查,并根据鉴定的类型确定相应的鉴定期限,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等为30个工作日,工程造价、质量鉴定为60个工作日。

  省高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饶文军表示,浙江法院还将试行鉴定意见书网上公开制度,将司法鉴定的过程和结论公开晒在网上,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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